《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已两年有余,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这些“精细打磨”的环节值得大家思考~
1)建设单位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
得益于《条例》的支撑和“兜底”,一年来,浙江省已检查用人单位4.3万家,处置各类欠薪纠纷案件2500件,为1.45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及赔偿金1.18亿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7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13件。
对于欠薪“重灾区”的建筑行业来说,《条例》至少带来两大突破,一是拓宽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主体范围,二是人工费用和工程款相分离。
传统做法中,建设单位只负责向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至于农民工工资如何分配,如何支付则不问不闻。现在,《条例》将施工总包单位纳入工资支付主体,每月按时、足额、统一支付本项目所有农民工工资至工人本人工资账户;并要求建设单位按期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轻则被责令停工、罚款;重则对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影响建设单位征信、资质和其负责人的薪酬、晋升等。这些都让施工单位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上不得不加强关注。
司法部发布的“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十大典型案例”显示,农民工讨薪案件数量多、群体性案件多、涉案金额大,讨薪难、维权难问题依然令人心忧。
原因大多在于:农民工通常经工友相互介绍工作,多为老乡、亲友形成一定数量的人群“抱团取暖”,本人大多只了解、接触末端承包人,法律知识欠缺、证据留存意识弱,维权较为盲目。规范行业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
《条例》的出台,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工资清单;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编制和支付记录的保留,有效避免了曾经举证不能而产生的的纠纷问题。
3)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身份造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以来,在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方面颇有成效。但是,劳务领域虚假诉讼的现象也不容忽视。根据最高法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劳务合同、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的虚假诉讼案发年均增长较快。
案例显示,李某等100余名劳动者起诉某建筑公司要求支付数额不等的劳务费。庭审中法官对拖欠劳务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遂通知李某等人逐一到庭核实,然而核实过程并不顺利,有人拒接电话、避而不见,有人支支吾吾、含糊其辞。
与此同时,建筑公司对拖欠劳务费人数之多、数额之高产生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案系李某借用一些农民工身份证以拖欠工人劳务费名义,企图让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李某等人因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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